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
朱晓峰
朱晓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
2009.09-2013.0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法学博士
2010.10-2012.10,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2006.09-2009.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2.09-2006.06,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学术成果:
1.论文
比较法学方法与普遍主义共同法的实现,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
论德国收养法上的最佳利益标准与同性伴侣的共同收养,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论生命侵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可能:以中德比较为视角,载《中国法学文档》第10辑,台湾元照出版社2013年版;
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与限制,载《法治研究》2013年第3期;
同性伴侣与婚姻缔结权:荷兰婚姻法的重要变革,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中国侵权法律实践中纯粹经济损失救济的现状与问题分析,载《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11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欧洲登记伴侣关系和同性婚姻立法报告(与樊丽君教授合作),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人格立法之时代性与人格权的权利内质,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3期;
论德国与法国侵权法中可赔偿性损害的确定方式,载《人大法律评论》2011年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人格权中内涵积极请求权的实践争议与发展:以生命自主权的实践争议为例,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澳门博彩法律实践的问题与出路:以与博彩相关的澳门法律纠纷为切入,载米健主编:《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过劳死应否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载《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5期;
自然法典与实证法典之编纂背景及其影响,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第四届学术新人奖“学术新人”获奖论文;
2.译校
荷兰登记伴侣关系法,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北爱尔兰民事伴侣关系法(一),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北爱尔兰民事伴侣关系法(二),载《民商法论丛》第5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译著
〔德〕马丁·谢尔曼:《债法改革前〈德国民法典〉的履行障碍法》,商务印书馆待出。
· 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条款适用论
· 论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适用关系
· 民法家庭概念论
· 抚养纠纷中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评估准则
· 民法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与表达方式
· 孝道理念与民法典编纂
· 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概念论
· 比较法上动物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启示
· 德国侵权法上的继发性损害类型及其启示
· 论德国未成年人收养最大利益原则及界定标准
· 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0号:兼论生育权保护
· 非法代孕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全国首例非法代孕监护权纠纷案评释
· 非法代孕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全国首例非法代孕监护权纠纷案评释
· 比较法视野下隐私保护机制的分歧与效果:以中德比较为例
· 《德国民法典》中的履行障碍法:过去与未来
· 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权——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人格权为参照
· 德国不当得利法当前存在的问题
· 论德国法上的营业权规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胎儿利益的民法规范——兼评五部民法典建议稿胎儿利益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