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
吴飞飞
吴飞飞,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教育背景:
2010年9月-2015年6月, 西南政法大学, 获法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2006年9月-2010年6月, 聊城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5年7月至今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领域:
公司法、团体法哲学
论文:
1.吴飞飞:《决议行为归属与团体法“私法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该文获得2016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中青年优秀论文奖“一等奖”;
2.吴飞飞:《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1期;
3.吴飞飞:《公司担保合同行为的最佳行为范式何以形成——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逆向思维》,载《法学论坛》2015年第1期;
4.吴飞飞:《公司担保案件司法裁判路径的偏失与矫正》,载《当代法学》2015年第2期;
5.吴飞飞:《“涉章纠纷”司法裁判中的解释论起点多元化现象研究》,载《民商法论丛》2016年总第61卷;
6.吴飞飞:《公司章程“决议说”之提出》,载《人大法律评论》2015年第2辑;
7.吴飞飞:《论法律续造方法在司法介入公司章程自治中的适用》,载《法律方法》2016年总第19卷;
8.吴飞飞:《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1期全文转载;
9.吴飞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以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为切入点》,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4年第10期全文转载。
10.吴飞飞:《公司章程选出公司法之理论机理及其自由限度》,载《民商法论丛》2014年总第55卷;
11.吴飞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条款的理论争点与司法解说——以公司合同理论与股东平等原则为切入点》,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12.吴飞飞:《公司法中的权利倾斜性配置——实质的正义还是错位的公平》,载《安徽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13.吴飞飞:《公司自治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困境》,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14.吴飞飞:《社会责任视野下公司慈善捐赠的多维度法律规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主持与参与科研项目:
1.主持2015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公司章程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2.参加《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起草工作;
3.参加《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
4.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委托课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竞合相关问题研究”。
· 决议行为“意思形成说”反思——兼论决议行为作为法律行为之实益
· 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与限缩澄清
· 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
· 论公司治理中协议与决议的区分
· 论中国民法典的公共精神向度
· 违规举牌相关争点回应与规制路径探寻
· 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
· 公司担保合同行为的最佳行为范式何以形成——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逆向思维
· 公司担保案件司法裁判路径的偏失与矫正
· 公司章程对外效力重述
· 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
· 公司法“规范错配”与公司章程自治法律风险
· 决议行为归属与团体法“私法评价体系”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