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李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现任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曾任法学院院长助理、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兼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德私法研究》编委。2008年度北航蓝天新秀,2012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014年度被评为2010级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2015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两篇)。研究方向:民商法、德国私法、比较私法、法律与科技等。

个人简历

2005-20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其中2008年4月,在奥地利科学院欧洲损害赔偿法研究所访问);
2002-2005,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其中2004年6-11月, 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访问);
1995-2002,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硕士。
2008年5月开始任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0年6月晋升副教授。

学术成就

代表著作:
《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交易安全义务论 —— 德国侵权行为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与常鹏翱、叶金强、高润恒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与于敏等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代表论文:
“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置模式——以美国法为中心”,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第57-69页; “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第58-81页;“中国大陆地区高龄监护制度简论——制度、现状及未来”(与刘航麟合作),2013年4月26日台湾大学“东亚高龄化的相关法学议题”学术会议论文(载黄诗淳、陈自强主编:《高龄化社会法律之新挑战:以财产管理为中心》,新学林,2014年1月,第317-343页);“德国给付不能理论的重构”,载《民商法论丛》第52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484-530页;“大陆法系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简论”,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1期,第72-91页;“法国危险责任的生成与演进”,载《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4期,第86-98页(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第11期转载,第92-102页);“动产占有的推定效力——以《德国民法典》第1006条为借鉴”,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第123-141页(与庄加园合作);“论德国积极侵害债权制度的变革”,载《研究生法学》第26卷第1期(总第95期,2011年2月),第18-26页;“德国给付障碍法体系的重构——以‘义务违反’为中心建构的新的给付障碍法体系”,载《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周年暨八十寿诞庆贺文集》,孙宪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324-342页;“德国危险责任体系的生成与演进——兼及我国危险责任立法模式的选择”,载《私法研究》第9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10月版);“德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成文化”,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对《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9期转载);“德国新债法中附随义务的构造”,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1期转载);“从过错推定走向无过错——从德国经验看中国雇主责任立法模式的选择”,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2009年第3辑(总第4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30-54页;“论侵权法对一般财产利益的保护——以德国经验为背景”,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2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178-219页;“危险责任立法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论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宋刚合作),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2期(2008年第2期),第127-131页;“德国专家责任的建构”,载《华中法律评论》第1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德国侵权行为法的体系结构与历史变迁”,载《私法》第12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德国侵权行为违法性理论的变迁”,载《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违法性与过失判断的一元化是种共通的趋势——对于敏教授评论的两点回应”,载《中德私法研究》2007年第3卷;“债权让与中的优先规则与债务人保护”,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与李永锋合作);“物权法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法”,载《清华法学评论》第1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建构动态的侵权归责体系”,载《法制与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论英美侵权法中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规则”,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1期转载);“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1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纯经济上损失”,载《民商法论丛》第28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异议登记制度研究”,载《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二卷(蔡耀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论我国《海商法》中海上保险合同主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载《海商法研究》总第四辑(郭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译著:
合译《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卷)(翻译第三编和第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合译Philip H. Miller,《媒体制作人法律实用手册》(与李丹林、何勇等合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4月版);合译[美]理查德·A·艾珀斯坦,《征收——私人财产和征用权》(与翟小波、刘刚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版);合译[英]P. S. 阿蒂亚:《中彩的损害赔偿》(与李利敏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14.5万字);合译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编著,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埃里克·克莱夫主编:《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第5、6、7卷,承担第6卷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第1-3章),法律出版社2014年6月版。
主编作品:
主编《北航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已出版第1-4辑);主编“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中国法制出版社)(共10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2013年1月版);主编《航空运输与服务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版;主持“侵权法人文译丛”(北京大学出版社)。主持“私法教科书译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编或参编的教材:
主编《合同法教程》,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参编《侵权法教程》(丁海俊主编),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版;参编《债法教程》(丁海俊主编),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参编《法律英语听说教程》(刘艳萍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参编《法律英语读写教程》(刘艳萍、张清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版。
主持的项目:
2010年度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意外事故的综合救济机制研究——以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为中心”(09YJC820006);2010年度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现代侵权法中危险责任的理论构成”(09SFB3025);2011年度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侵权责任法》的解释与适用”;2012年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12BFX083);2011-2013年度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大教改项目“大文科通识教育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高全喜教授共同主持);2015年度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水战略研究所海水专项规划“海水淡化立法研究”。

本站收录作品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