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圣平、范佳慧: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不动产抵押权可与不动产利用权并存,但又可能受其影响。二者之间的优先次序依据公示先后确定,未公示的利用权劣后于抵押权。在利用权优先时,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过利用权人的同意;抵押权实现后,利用权继续在标的物上存续。在抵押权优先时,若利用权的存在影响抵押权的实行,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除去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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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如何理解婚姻法上的隐瞒“重大疾病”?《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亟待深入解释。“重大疾病”在解释上排除无结婚行为能力的弱智和精神病、重型精神病、甲类传染病和准甲类传染病,包括具有结婚行为能力的弱智和精神病、与性、生殖有关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艾滋病和性病、其它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重大身体疾病。此外,我国应该恢复强制性
标签: 民法典 婚姻家庭继承 婚姻的效力 可撤销婚姻
王利明:解读《民法典》抵押物转让规则《民法典》允许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转让抵押物,虽然有利于促进物尽其用,但也会给抵押权人监管抵押物或实现抵押权造成困难。因此有必要赋予禁止转让特约以公示能力,在违反经公示的禁止转让特约后,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外,可以适用合同编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实现涤除权的制度效果。
标签: 民法典 担保物权的实现 抵押权 动产抵押
陈云良:保护道歉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的确立与运用医疗道歉的性质属于证据,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我国应当确立针对全部道歉的意思通知型保护道歉规则,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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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陆家豪:民法典解释论的展开——2020年民法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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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远:划拨土地上房屋之买卖以未经政府批准为由认定划拨土地上房屋之买卖合同无效,实属“下策”,应予改正。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合同,仅发生债法上之法律效果;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场合下,合同解释应遵循“合同有效解释原则”。关于“地”的问题,依当事人的意思,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当事人未作约定的,法院可以仅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理。
标签: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独立性
谢鸿飞:《民法典》法定解除权的配置机理与统一基础《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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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善、郜俊辉:利他合同之法定解除权行使规则研究利他合同制度之规范功能在于“创设直接给付请求权”,该功能在法技术上是借“权利切割让渡”的法律结构得以实现。利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应当归属于债权人而非第三人。同时,为了保护第三人之利益,亦基于诚信原则,债权人在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对第三人当负有通知义务。利他合同之预设典型当为利他保险而非利他买卖。
标签: 民法典 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
金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搁浅与重启我国《物权法》创设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本意及制度本身在理论上是超前的,在实践中几乎被搁置。创新制度在实践中被搁浅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借鉴时的拼接与适用时法理观念的冲突造成争议与同案不同判。在我国《民法典》颁行的新的法律环境下,需对预抵押登记性质与效力予以重新认识,深入探究制度重启的路径方案。
标签: 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崔建远:恢复原状请求权辩恢复原状请求权拥有自己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具有独立性。同时它也具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和作用,作为第179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具体表现形态。在有些情况下,恢复原状请求权还符合物权请求权的规格,故其为物权请求权之一种。由此复杂的品格决定,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法律适用方面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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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周航:《民法典》实施中的宪法问题《民法典》的实施要妥善地处理其与宪法的关系:民法典中的公法条款当如何发挥作用,民法典中的生命权同宪法的关系,人格权的保护如何同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相勾连,在后民法典时代如何确保民法典的规定不被其他规则所掏空等。为了促进民法典的实施,有必要认真分析民法典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宪法问题,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根本法
吴香香:中国法上按请求权基础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中侵权请求权基础规范体系的解释性重述,以侵权请求权基础的甄别为前提,以各类侵权请求权基础的检视程式为框架。侵权责任编区分消极防御性的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分阶的架构下,过错侵权、过错推定、不问过错、公平责任、数人侵权等类型撑起侵权请求权基础的规范序列。
标签: 请求权基础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范围
王利明:《正确适用民法典应处理好三种关系》正确实施民法典首先需要明确界定民法典的基础性地位,准确处理好民法典与公法、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关系。对于公法中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则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同时单行法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则予以完善。此外,应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司法解释应当针对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解释,而不宜创设过多的全新规则。
标签: 民法典 司法解释 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 民法特别法
王利明:论民法典代理制度中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是意定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代理权行使的合法依据。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独立性和无因性。委托合同不等同于代理关系。授权不明的情形下需要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行探知,空白授权、口头授权情形下代理人发生误解的宜认定为授权不明。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应根据其构成有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来区分认定。
标签: 民法典 代理 授权行为 无因性 委托合同
卢震豪: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情形清单与评估清单——以“抖音案”为例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法律适用应采“双清单模型”。“开放情形清单”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036条,其次适用第999条,再按第1023条转致适用第1020条。“开放评估清单”应先考虑“抖音案”中司法创制的“三方面说”,再适用《民法典》第1035条的“三原则说”。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抗辩而非权利,其并不排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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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制度解读——规范再造与理论新识《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制度具有直接保护环境私益和间接保障环境公益的双重功能。《民法典》对前者,确立由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以及添附和地役权等构成的三位一体的绿色制度体系,为环境私益提供多层次保护;对后者,通过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细化重申和用益物权行使的环保约束,为环境公益保障提供正、反两方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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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程远:缔约过程中的信息风险如何分配?缔约过程中信息风险的分配在民法中表现为比较完整的三层次体系,该体系以合同约定、缔约信息和观点表达划分合同当事人全部的信息交换类型,分别对应违约责任、恶意撤销以及重大误解撤销三种不同的救济模式以及规则组合。这一体系表现为依次递进的三个层级,其正当性基础、救济手段与救济力度存在着根本区别。
标签: 意思表示 错误 欺诈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张素华,汪文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范设计——兼评民法典第358条住宅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体设计,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以有偿续期为原则,不予续期为例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业主大会决策续期事宜,不同意续期的业主享有回购请求权。每次续期期限为70年,但不超过建筑物的安全存续期限,缴费方式以土地使用税的形式按年缴纳。
标签: 民法典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龙俊: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民法典对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的改革可分为六步:消灭隐形担保、建立人的编成主义的登记簿、构建统一的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规则、扩张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合并浮动抵押与一般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规则、引入超级优先权规则。这一改革对物权理论影响深远。
标签: 民法典 担保物权 非典型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保证合同新规则释评及适用要旨《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保证合同体现了立法理念的进步与完善。一方面,确立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等更符合法理的新规则。另一方面,扩充了保证人能够援引的债务人抗辩权。此外,新增的并存债务加入制度完善了第三人的责任体系,为区分保证与并存债务加入,存疑时宜推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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