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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盘点:人北清法律评论2015年民商法方向论文集萃(下)

发布日期:2016/1/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法  #公司章程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导语

高校法律评论作为一类历史悠久的学术刊物,在世界各国的法学名校中历来受到重视。在国外,《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等刊物,以其文质优良得以立足并在法学学术和实务界均发挥一定影响力。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律评论刊物无论从文章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方面均有所提升,其中《人大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等优秀刊物成功跻身CSSCI来源集刊行列。以下笔者对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三所高校法律评论2015年民商法方向的相关文章进行梳理,以窥2015年民商法学研究动态之一斑。

内容

《人大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2015年卷第二辑(总第十九辑) 主编:于浩

意识形态与公司法的变迁——兼论公司立法理念的演进

作者:李诗鸿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法律博士。

关键词:意识形态;公司法;管制主义;自由主义

摘要:意识形态和公司法有着内在联系,但公司法研究却常将其忽视。自由主义与管制注意是意识形态的两个重要组织部分。公司立法本质仍是一种对价值观和主流思潮的反馈和调和。采纳意识形态审视公司法,探究公司法规则本身的任意性和强制性,更能够找寻到其逻辑起点和正当性基础。公司法裁判中依据规则设立背后的哲学基础以及意识形态等进行判断,使解释更符合目的。公司法有着固有的局限,在降低代理成本和股东治理结构的形成以及股份分散与否方面,显得较为无力。意识形态和政治结合,借助于社会规范、商业习惯等,反而能够对一些问题做出适当的解读。公司法立法理念的演变,确实存在一个流变的过程,在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徘徊,就公司法的进化而言,需要跨越传统研究视角,找寻一条新的道路,本文也许仅仅是一个研讨的开始。


公司章程“决议说”之提出

作者:吴飞飞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关键词:公司章程;合同;自治法规;决议;共同法律行为

摘要:近年来,随着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被现行《公司法》所认可,实践中的章程逐渐摒弃过去“照搬”公司法的旧习,越发具有个性化内涵,章程亦成为公司之间展开制度竞争的着力点。司法实践中,章程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纠纷的“导火线”,“涉章案件”亦经常成为公司法上的疑难案件。“涉章案件”裁判之所以如此复杂,关键性诱因在于当前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章程的法律属性未能形成共识性认识,而法官对于章程法律属性的不同认知,导向了不同的裁判规则,即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而引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产生。章程合同说从本质上而言是对章程的一种“比喻性描述”,合同是认知章程的一个面向而非是章程的本质,自治法规说与折衷说亦各有其局限性。从本质上而言,章程行为属于共同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章程具有决议的法律属性。章程效力的司法认定应适用“目的性标准”、“公正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与“利益衡量标准”。


《北大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第十五卷第二辑 主编:吉冠浩

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争端:过去与现在

作者:孔杰荣(柯恩),法学博士,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主任。

蒋超翊(译),法学硕士,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

关键词:国际商事纠纷;争端解决;调解;仲裁;司法裁决;

摘要: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中国的金融体系和法律

作者:富兰克林.艾伦,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教授。

钱军(译),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温馨(译),法学硕士,供职于光大证券。

关键词:银行;市场;影子银行

摘要:相较大多数发达经济体,法律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中国的金融体系是由庞大的银行部门主导的;股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有限且缺乏效率。在支持整个经济增长方面,金融体系中最成功的部分,是由替代性融资渠道、治理机制和制度组成的影子银行部门。银行和市场共存能够为混合经济部门(非国有、非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新兴市场中反向跨境上市的趋势及其对传统绑定假说的推进

作者:郝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JD),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

维克拉姆帝亚.S.卡纳,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

赵文祥(译),南京大学法学院2012级博士生,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

关键词:跨境上市;反向跨境上市;法律绑定;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

摘要:传统的“法律绑定”假说对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上市的原因提供了合理解释,即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愿意适用更好的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从而进行一种法律上的“绑定”。不过,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上市这种“反向”跨境上市的情况。这类公司选择反向跨境上市并非为寻求“法律绑定”,而是与“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这种绑定的好处具体包括:对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将发行人打造成具有当地认同和当地股东的跨国公司;对产品的主要市场以及该市场的消费者和监管者表明承诺;表示对该市场所属国家主权和法律监管制度的尊重;意图获取该市场的监管者的特许经营或者许可规则方面的优惠。


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的审查标准与利益平衡——主动退市的境外经验与启示

作者:郭雳,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私有化交易;主动退市;完全公平原则;商业判断规则;人数验证;上市公司;并购;

摘要:上市公司私有化交易是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通过取得公司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使得公司因股权集中而退市的一种特殊交易安排,通常采取合并或要约收购两种模式。从早期案例UOP,Pure Resources,到最新的In Re CNX,In Re MFW,以特拉华州为代表的美国法院系统不断反思和维护着保护中小股东与促进交易自由之间的平衡,审查标准从之前的结构主义二元化,发展为新近的功能主义趋同对待,超越了模式决定论的传统路径。在香港地区,人数验证(数人头)规则的存废亦争议颇多。涉及我国企业的私有化交易正在逐步从境外扩展到内地,围绕主动退市的法律制度,诸如董事义务、股东批准和司法审查等方面,需要更系统的研究和设计。

 

《清华法律评论》第八卷第二辑  主编:王一超

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的竞合及其适用关系

作者:刘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无效;竞合;体系解释;适用关系;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74条债权人撤销权与第52条第2项合同无效制度,在债权保护上有一定的功能同向性。但就规范构成而言,二者在债权人方面、债务人客观行为与主观方面、债务人行为相对人方面的要件均有不同,不易出现规范交叉。尤其是,二者在债务人及其相对人主观要件与举证规则的要求,亦可发挥分流作用,减少竞合现象的出现。即便确实出现适用交错的场合,比如特定第三人的金钱债权遭受债务人恶意串通行为诈害之时,基于体系解释、规范意旨探求及法律效果整合角度的考量,亦应当认定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具有优先适用地位,而非允许在两者中自由选择。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范设置未尽合理,但解释论仍然有助于其在实务中的妥善适用,而立法论则可为将来的修法、立法提供指引。


优先股市场实践与理论定位的背离及其制度完善

作者:冯威,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优先股;股东平等;投资偏好;强制公司分派股利之诉;提案权;

摘要:在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下,国务院开展了优先股的试点并认为其具有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推进国企二次改革及适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及矫正“削足适履”的畸形司法实践等重大的制度意义。而且随着公司法股东平等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与资本三原则的缓和,优先股的理论障碍已经消除。然而,实践表明,优先股的试点又有演变为一场融资盛宴的危险:发行人多是银行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创业型企业根本不在发行人范围内,也未将其应用于国企二次改革;所有的优先股均选择非公开发行,且“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太高,使中小股东不能投资优先股;优先股类型单一,其功能被极大的压缩。为了发挥优先股的作用,必须:拓展优先股发行的范围;优先股不应实行类型强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优先分派盈余的权利,应引入强制公司分派股利之诉;不应限制其提案权;应专设优先股股东会,在一定条件下可赋予优先股股东选举专门董事的权利。



(助理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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