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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公平责任适用范围的妥当限制

发布日期:2016/11/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对公平责任作出了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于规范要素及其内容的不明确,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滥用。那么,实践中滥用的情况如何?应当如何通过规范解释预防并减少这种滥用?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窦海阳助理研究员在《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一文中,以法院具体适用该条款的实证调查为基础,为公平责任司法适用范围的妥当限制提出了思考和对策。

内容

一、第24条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为人”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

从目前法院的适用来看,行为人在不少情况下被理解为行为与损害事件有关的人,即不仅包括致害行为人,也包括其行为与损害有事实关联的非致害行为人;不仅包括侵权法领域中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的所有情形,还扩及至合同履行损害等侵权法之外的损害事件。这导致第24条的调整范围囊括了各种损害情形,成为各类损害救济的兜底性条款。这明显与自己责任以及侵权法救济的有限性不符。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松

第24条是基于公平理念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担的规则,行为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无须达到其侵权责任的相当性因果关系标准。在实践中,法院对此亦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标准,即只要求行为人与损害事件在事实上存在某种关联。而这种事实关联型标准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的衡量条件,在个案中更多是由法官根据社会经验等进行自由裁量,这使得相关的裁决具有随意性和不合理性。“行为人”范围的宽泛与因果关系认定的宽松,极易导致行为人为了不承担责任而减少甚至避免正常社会活动的开展,这将对行为自由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三)关于“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适用分析

从大量判决书可看出,若审理案件时发现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或无法证明,法官会将损失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及友爱互助的道德准则、社会和谐的公共政策等作为判断实际情况的考量因素。法官对实际情况的认定亦会考虑当事人的论辩观点,即保证了当事人的主动参与。同时,对于具体的分担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和行为人一般会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进行协商,当协商失败,法官会酌情确定一个双方都较易接受的数额并释明理由,再根据双方的要求适当调整。可见,实际情况的确定系由法官、当事人双方基于各自的目的和角色在司法程序的规制下共同完成的,即诉讼主体的具体行为弥补了“实际情况”模糊规定的缺陷,这使得“实际情况”的确定不会成为实践中引起大量争议的难题。

对于行为人而言,判决其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分担,最具说服力的理由应为其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及该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影响,因此司法适用中真正的难题是“行为人”范围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二、第24条在司法中妥当适用的对策

为了使公平责任的适用真正实现“公平”,为了保障社会主体进行正常活动的行为自由,应当对“行为人”与因果关系的认定作出限定性解释。具体而言,就是根据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强调行为的负面性。这种负面性仅限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不利后果,根据客观结果承担分担损失的不利后果是最原初的损失救济原则;第二,行为与损害之间仅有事实上的某种关联,且这种关联开启或者维持了一定风险,使受害人遭遇损害事件的概率增加,而法律应当对此增大危险的行为体现出消极态度。

通常情况下,在立法未做明确利益分配时,法官在具体适用该法条时便需要进行利益衡量。《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在个案中,其应当结合相关情况对双方的利益和负担进行衡量,以避免对行为人负担的加重导致损及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的不利后果。另外,应当明确第24条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紧急避险受损、见义勇为受损、为他人或共同的利益受损等条款虽然都体现了公平理念,但前述条款均有其规定的特殊性和立法目的,立法者的意图也并不倾向于将公平责任作为这些具体条款的一般规定。因此,当某种情况有具体的针对性条款时,应当适用该具体条款,而非随意、笼统地引用第24条。

综上,《侵权责任法》第24条适用的总体思路为:第一,确定损害的存在,且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第二,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或者开启或维持了一定风险的事实关联;第三,确定该情形是否有其他具体条款可适用,若无具体条款,则考虑要求行为人分担损失是否会损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利益;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进行损失的公平分担,并进一步确定分担的数额。

在法学研究中,理论的研究需要达成自洽,亦需要具有实践意义。理论研究应当注重实证调查,调查法条在具体应用中的实际状况,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解答。这是原文的研究思路带来的启发。

 

 

(本文作者:张楚欣,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献链接:《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

参考文献

窦海阳:《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载《法商研究》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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