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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借呗、金条、白条、分期乐、百度、美团、信用卡……从各种app、信用卡到各大网络借贷平台,打着及时享乐的名义,鼓动年轻人提前透支未来的消费主义陷阱无处不在。消费主义让人们把消费当做人生的最高意义, 激励人们拼命赚钱,及时消费。在消费主义鼓吹之下,很多东西也许不是你真的需要,而是有人让你觉得你需要。正是这种价值观鼓动着年轻人去透支未来,而长期过度超前消费在给人带来一时的快感之后,只独留人们去面对看不到未来的明天。
一、这些年网贷机构给我们挖的坑
1.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网络借贷中,平台往往会事先扣除部分“利息”,这使得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并不是合同上写的那么多,但最终算利息的时候却按合同上写的数来算。
对此,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如果借款时遇到对方事先扣除利息的情形,应当尽力留下能够证明自己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的证据,比如说微信聊天的转账记录截图等。
2.高额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
网络借贷中借款人实际拿到的借款本金可能并不多,但这小部分钱却有着高额的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也正是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使得大部分借款人的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借款人如果遇到对方要求的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超过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还款、借款记录截图、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等,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什么是“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以下简称《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之前的24%和36%大幅下降。只要约定的利率高于这个标准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免于偿还超过部分。对于逾期利率,《规定》第28条亦规定,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二、“轻松贷”的“轻松”
门槛低、随借随还、足不出户、手续简便,网贷平台的小广告无处不在。只要输入“借钱”,就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网络平台以及app,另外,常见的许多app也提供借贷服务,如支付宝的花呗、借呗,京东的白条,携程的借去花……网络借贷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一般而言只要向平台提供个人身份证,完成实名后就可以向这些平台借钱,部分平台额度高达几万、十几万,“轻轻松松”十几分钟,用户就可以借到几万乃至几十万。但是借钱一时爽,还钱却是火葬场。
三、“轻松贷”的不轻松
1.还款。欠债总归是要还的,借款人在借款时除了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外,往往还会与网贷平台、银行签合同,对利率、还款期限、逾期还不上钱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约定,有时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人的信息。由于借款人在借钱时往往处在急着用钱的窘境下,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意识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去判断合同的内容,往往只是被告知需还款的金额。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只有小部分人还得上钱,更多一部分人则被诱导分期付款,以致于拆东墙补西墙。
2.逾期。很多网络借贷平台跟个人征信系统关联,因此,网络借贷中的许多借款人因为害怕逾期累计的高额利息以及逾期可能对个人征信状况造成的影响而被迫走上“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的道路,最终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自己“求助”的网贷平台越来越多,开的信用卡也越来越多,终日深陷于还款的压力下,严重影响个人的工作与生活。
想一想,逾期之后你会面临催收问题,“你开始害怕敲门的人,开始害怕每一个陌生的电话,开始早出晚归,开始在家不开灯……”,这一切是为了什么?为了可怜的虚荣心和短暂的满足感?早知今日,何必如此!在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二集《依法重击》中就讲述了89人因逼债催收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故事。当金钱的泡沫破灭之后,面对催债的压力,有人因不堪重负而选择走向极端,而最终成功摆脱苦海成功上岸的人,不是求助了家人朋友就是花费了多年青春为自己买单。
因此,“轻松贷”并不轻松,一念之差可能便是天壤之别。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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