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作者简介】
王泽鉴先生专攻民法,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其于任教期间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其在台湾大学服务期间,育人无数。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其后曾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主要内容】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被单列为一本专著,足见其重要性。在当前的民法判例中,与不当得利相关的问题非常繁杂,其涉及面相当广,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影响也很大。本书旨在整理分析判例学说,建构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体系。王泽鉴教授结合近几年台湾地区法规新的修正情况,纳入最近实务案例,补充新的文献重新检视争议问题,强化说理论证,对不当得利给出了较为深入透彻的理解。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不当得利的意义、机能及体系构成
第二节 不当得利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第三节 现行"民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形成
第四节 衡平思想与不当得利
第五节 不当得利的统一说、非统一说及类型化
第二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一):给付不当得利
第一节 给付不当得利的意义、功能
第二节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第三节 三人关系的给付不当得利
第四节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第五节 给付不当得利的体系构成
第三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第一节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二节 求偿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三节 支出费用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四节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非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比较与关系
第四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效力
第一节 法律问题及规范模式
第二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客体
第三节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多数当事人:连带责任?
第五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五章 "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所受之利益"
第一节 添附与不当得利:第816条规定
第二节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与不当得利的返还:第197条第2项规定
第三节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给付不能的效力与不当得利:第266条第2项规定
第四节 赠与的撤销与不当得利:第419条第2项规定
第六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第一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独立性
第二节 不当得利与契约
第三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四节 不当得利与物上请求权、占有恢复关系
第五节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第六节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七章 不当得利制度的体系构成与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不当得利制度的体系构成
第二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不当得利法则在实务上的发展--2001年至2007年间"最高法院"若干重要判决的综合评释
一、绪说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
三、给付不当得利
四、非给付不当得利
五、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六、不当得利的返还客体
七、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八、结论
附录(一)不当得利案例法的体系构成
附录(二)不当得利立法资料
附录(三)中文事项索引
主要参考书目
【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实习编辑/邹紫琼 责任编辑/赵泽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