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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苑新香|《海商法:理念、原则与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海商法

导语

此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延平据其在海运实务的工作和高校海商法教学研究的三十余年所累积的学识经验而撰写的一些论文中,筛选出若干篇在主题上具有关联性的文章形成文集。文集中收录的文章系按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中研究的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本文集的名称亦是基于此种原因而确定。

内容


【作者简介】


傅廷中,辽宁铁岭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韩国海洋大学,在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在韩国海洋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短期访问学者。

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一级律师,上海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

代表性学术专著有:《海商法论》(法律出版社)、《保险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与人合著或参编学术著作、辞典和翻译外文著作等共计十余部。


【主要内容】


本书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海商法》在我国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


【目录】


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

海运服务贸易体制下履行"入世"承诺的法律问题解析

提单转让过程中的诉权问题研究

论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与思路

论船舶优先权的物上代位性

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协调的百年变奏--以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为视角

国际货物贸易中价格待定合同效力之研究

论港口经营人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经济学的思考

海商法视角内的海盗强索赎金问题

走进新时期的中国(大陆)与日本保险法

《鹿特丹规则》视角内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之解析

论船舶优先权制度建构下的船员权益保护

国际法视角内的港口国监控制度

"安全例外"条款与自由贸易政策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外商参与我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之法律问题解析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再检讨

论国际海运立法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南海U形线外源自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困境与出路

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及其适用

提单的货物收据功能之辩证



【序言】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国家立法机关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之下,立法、实务和学界的前辈们即致力于《海商法》的起草工作,其间,历经风风雨雨和世事变幻,并有后辈新人的陆续加入,终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到来之前使这部法律应运而生。自《海商法》颁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和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我国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当前,在世界海运的重心正在逐步向东方转移的形势下,国务院适时地颁布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以建设海运强国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性高度,对促进我国海运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由此更加凸显了《海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海商法》被界定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海商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自不待言。但是,就全球范围而言,海商法乃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运输实践中,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相互交融,相互渗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许多共同或相似的规则,并通过国际立法的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制度。基于这一原因,研究海商法不仅要以民法理论为指导,更要站在国际的视野内,深入探究海商法制度的渊源,力求准确地把握制度建构的内涵。在此方面,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士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研究、发展与完善海商法制度和理论的过程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有许多研究成果给笔者以深刻的启迪,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研究的视野。

笔者自走上工作岗位以来,先后在港航企业从事海运实务和在高校从事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前后达三十余年,在此期间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并付诸文字。值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20周年之际,笔者回顾和整理了自2001年受聘清华大学教授以来所撰写的一些论文,从中筛选出若干篇在主题上具有关联性的文章形成文集,意在与学界的朋友们开展交流。文集中收录的文章系按发表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中研究的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海商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展开,本文集的名称亦是基于此种原因而确定。

由于笔者的视野和能力所限,文集中体现的某些观点难免存在幼稚、偏执和谬误之处,尚望学界前辈和朋友们不吝赐教并给予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赵泽睿 实习编辑/邹紫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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