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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是从19世纪开始在西方兴起的一个民间节日。每年临近愚人节,“鞋带开了”这种玩笑屡试不爽,大大小小的整蛊方法也是花样百出。这样一个一年一遇,既能玩笑放松又无伤大雅的节日,任谁都不会轻易放过。

虽说愚人节“整人有理”,但是法律可不过愚人节,玩笑太出格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让我们一起看看愚人节那些过火的“前车之鉴”吧。
1.扰乱公共秩序
散播谣言,制造愚人信息。诸如“今明两天小区内停水,请做好储水准备”“近期暂时不要食用猪肉,目前部分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等信息出现在手机上时,即便是在愚人节当天,用户的反应又会如何?也有熊孩子在愚人节当天乱拨110送“节日祝福”,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却理所当然的以为不会有什么后果。

事实却是,这些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例】2010年,4月1日,网民“朱哥靓”杜撰“9名拆迁队员被烧死”的恶性事件,通过微博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迅速流传,影响恶劣。该贴中称,3月31日17时左右,孝感市白桦镇于岭村一名被拆迁户于杰用汽油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
后经调查,孝感市并没有白桦镇。事实是,4月1日,朱某在上班途中,想在愚人节开个玩笑,联想起此前在电视上看到有关拆迁的新闻,他就用手机编写了拆迁人员被烧死的假消息,“白桦”意为“白话”,“于杰”暗指“愚人节”。
虽然发帖后“朱哥靓”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迅速删除该微博,公开道歉。然而,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事后,“朱哥靓”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元。
2.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曾经有人在愚人节当天大肆散播“某某未婚女青年怀孕”等玩笑信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这种不计他人感受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那么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也有人开别人的家庭的玩笑以致最后闹剧收场。愚人节吴某给身在异地的朋友打电话,告知其家中突遭变故。其朋友回家后得知只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与吴某产生肢体冲突。这种玩笑,不仅会伤及友情,甚至会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3.发布虚假新闻
4月1日在全民狂欢的同时,一些新闻媒体也可能受到影响,有意无意的发布或一些并不真实的信息。
2013年愚人节当天,英国维珍集团总裁理查德·布兰森宣布,将运营玻璃地板飞机。英国小报《每日镜报》当天报道了这一愚人搞笑消息,并随后声明这是愚人节玩笑。然而国内有的媒体却信以为真。央视在4月2日晚的新闻节目中,把透明地板飞机在“时讯惊奇”栏目中播出。不过第二天这一视频已经无法在央视网站中打开。尽管如此,央视的这一错误被中国其他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
中宣部曾在一次发布会上讲到,4月1日是西方的愚人节,近年来西风东渐,尤其是年轻人以此为时尚,作为媒体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跟风。对新闻来源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查处在4月1日假愚人节名义发布虚假新闻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愚人节之外,媒体也犯过同样的错误。2012年11月,美国 “洋葱网”发布一篇文章,文中称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正式当选为“洋葱网杯2012年在世的最性感男人”。熟料《人民网》信以为真,刊登了一篇题为《金正恩被美网站评为最性感男人,集可爱霸气于一身》的文章,并称金正恩“是世上罕有的,能够集可爱与霸气于一身的男人。”让人忍俊不禁。
国外的很多整蛊网站时常发布一些虚假的“奇闻轶事”。不论是否在愚人节,媒体人都应当认真筛查消息来源,把好关,避免发布不实新闻影响媒体的声誉。
愚人节,我们在狂欢放松的同时,也要注意玩笑的分寸,适度“整蛊”,遵纪守法,守住法律底线,不要让这个特殊的日子以喜剧开头以闹剧甚至悲剧收场。当然,只要玩笑开得好,天天都是愚人节!
本文作者黄哲雅,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