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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苑新香|《票据法基本原理及应用比较研究》

发布日期:2016/11/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票据法

导语

我国国内存在的票据相关问题,深思之,一是社会层面的整体信用水平低下的反映,二是对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缺乏足够认识所致,三是票据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完善而促成。笔者认为,票据法基本原理限于流通性原理、无因性原理、要式性原理和文义性原理。除这四项原理以外,其他概不可以称为票据法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票据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事宜,并且应该体现这四项基本原理。

内容

 

【作者简介】

胡德胜(1965.10一),河南卫辉人,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哲学博士(英国邓迪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律师、经济师、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有国际法与比较法,环境、自然资源和能源的科学、政策与法律,票据及投资。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加国家级重大项目2项,出版中、英文专著8部、译著5部,主、参编教材6部,发表中、英文论(译)文100多篇。

 

【内容简介】

我国国内存在的票据相关问题,深思之,一是社会层面的整体信用水平低下的反映,二是对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缺乏足够认识所致,三是票据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完善而促成。笔者认为,票据法基本原理限于流通性原理、无因性原理、要式性原理和文义性原理。除这四项原理以外,其他概不可以称为票据法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票据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事宜,并且应该体现这四项基本原理。

 

【目录】

序言
第一章票据制度发展导论
第一节票据的起源和票据制度的初步发展
第二节票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第三节票据法的国际统一化努力和发展
第四节票据的电子数据化和票据法的发展
第二章票据法基础
第一节票据和票据法
第二节票据当事人和票据法上的关系
第三节票据的基础关系
第四节票据行为
第五节票据权利
第六节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和涂销
第七节票据抗辩
第八节空白票据
第九节票据的丧失和救济
第三章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汇票
第二节变式汇票的理论和立法实践
第三节本票
第四节支票
第四章票据的流通性原理
第一节流通性原理概述
第二节流通性原理与出票
第三节流通性原理与背书
第四节流通性原理与承兑
第五节流通性原理与保证
第六节流通性原理与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
第七节流通性原理与付款
第八节流通性原理与拒绝证明
第五章票据的无因性原理
第一节无因性原理概述
第二节无因性原理与出票
第三节无因性原理与背书
第四节无因性原理与承兑
第五节无因性原理与保证
第六节无因性原理与付款
第七节无因性原理与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
第六章票据的要式性原理
第一节要式性原理概述
第二节要式性原理与出票
第三节要式性原理与背书
第四节要式性原理与承兑
第五节要式性原理与保证
第六节要式性原理与参加承兑
第七节要式性原理与提示付款和付款
第八节要式性原理与参加付款
第九节要式性原理与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
第七章票据的文义性原理
第一节文义性原理概述
第二节文义性原理与出票
第三节文义性原理与背书
第四节文义性原理与承兑
第五节文义性原理与保证
第六节文义性原理与付款
第七节文义性原理与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
第八章中国现行票据制度概论
第一节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体系的形成
第二节《支付结算办法》下的银行汇票制度
第三节《支付结算办法》下的商业汇票制度
第四节《支付结算办法》下的银行本票制度
第五节《支付结算办法》下的支票制度
第九章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与票据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与流通性原理
第二节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与无因性原理
第三节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与要式性原理
第四节中国现行票据制度与文义性原理
第十章中国票据司法与票据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中国票据案例
第二节中国票据司法与流通性原理
第三节中国票据司法与无因性原理
第四节中国票据司法与要式性原理
第五节中国票据司法与文义性原理
第十一章
总结,展望和建议
主要参考书目

 

【文摘】

二、汇票的转让和背书

(一)转让的概念和方式
流通性是票据的最大特点之一,而其基础在于票据的转让。所谓汇票的转让,是指持票人为了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一定行为或将汇票交付给后者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的转让方式,通常情况下有单纯交付和背书交付两种方式。
单纯交付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它适用于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票据两种情形。单纯交付自然是转让汇票的最简单而方便的方法,但是对最后的持票人有不利之处。其不利主要在于,在不能获得付款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记载而无从知道汇票经过了哪些人的手,最后持票人无法或难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票据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单纯交付较少采用,背书交付才是主要的票据转让方式。

(二)背书的概念和种类
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权他人行使汇票权利或者为其他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付给后者的一种票据行为。作出背书行为的汇票当事人,称为背书人。接受汇票的汇票当事人,称为被背书人。

 

(责任编辑:邹紫琼   实习编辑:贺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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