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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单书评|我读108:书单|德日民法总论经典著作选荐

发布日期:2018/11/1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导语

德国和日本作为大陆法系最重要的两个国家,其民法体系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其中,“提取公因式”所得到的民法总则部分更是有着重要意义。本篇书单将推荐三本有关德国和日本民法总论的书籍,希望读者在阅读和学习的过程中建构起清晰的德日民法总论框架。

内容

1、《德国民法总论》:

作者:[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译者:邵建东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3月


迪特尔·梅迪库斯(1929年5月9日-2015年6月6日),德国著名的民法学家和法律史学家,被誉为现代德国民法最重要的学者之一,曾长期在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在民法领域,其主要著作有《民法》、《民法基础知识》、《债法总论》等,曾参与撰写了三部《德国民法典评注》。迪特尔·梅迪库斯于2015年去世,为社会各界所哀悼。

德国民法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尤其是在民法典的“潘德克顿”式体系化建构上开世界各国之先河。《德国民法总论》作为经典的民法总论教科书,分“导论”、“私法的工具”、“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五编,共七十章,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德国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精神。本书向读者着重介绍了民法中的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和法律行为之概念,并且相关民法案例和《德国民法典》紧密结合,以期读者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


2、《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作者:[德]卡尔·拉伦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3月

译者: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


卡尔·拉伦茨(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是20世纪德国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作为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拉伦茨对德国民法的建构、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法哲学均有着深远的影响。卡尔·拉伦茨长期担任基尔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教授,尽管在纳粹时代作为官方思想家的代表饱受非议,但其法学贡献仍然不可忽视。其代表作有《法学方法论》、《德国民法通论》、《债法教科书》等,著作等身。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亦师从卡尔·拉伦茨。

本书不仅仅对《德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除此之外还尝试向读者解释私法的逻辑基础,并使读者认识到民法的体系和基本概念。在《德国民法通论》中,拉伦茨力求揭示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关系,寻找民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全书共分为“导论”、“人”、“法律关系与权利”、“权利客体与财产”、“法律行为”、“关于期间、期日和担保的规定”六个部分。该书在介绍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和规范分析理论之余,更论述了民法和其他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3、《民法讲义Ⅰ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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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山本敬三 译者:解亘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6月


山本敬三(1960年5月17日至今)是日本著名的民法学者,京都大学教授,师从京都大学前法学部长北川善太郎,著有《公序良俗论的再构成》、《民法讲义I 总则》等书。

该书是由山本敬三教授在课堂上分发给学生的讲义整理编辑而成的,因此,相较于其他民法总论教科书更加通俗易懂。作为一本经典的日本民法教科书,该书以大量的设例解释问题,从而尽可能明确地阐明规范内涵和相关学术主张。全书共分为25个部分,每一部分都结合了案例进行述说,还配有独特的“Comment”对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诠释。本书是一部经典的、可读性强的民法总论著作。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吕海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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