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因卖方原因导致宠物病死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维权
买来宠物养死笼统来说有三个原因:一是因为新手主人经验不足,对宠物的照顾不周,导致宠物不适应新家而产生疾病;二是因为宠物太过年幼,免疫力不强,加上新环境的影响,于是宠物产生疾病;三是因为不良商贩通过注射血清或者使用兴奋类药物,将重病的宠物伪装成健康的来欺骗消费者。因第三类原因导致宠物死亡的,属卖家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维权。
二、如何向宠物店主张消费者权利?
宠物店向消费者出售宠物的,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间成立以宠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我国《民法典》第61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1款分别规定了出卖人向买受人、经营者向消费者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出卖人(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或该类产品应有的质量向买受人(消费者)交付标的物。宠物店以病充好、向消费者出售患病宠物的,属于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行为,消费者可据此向宠物店主张权利。
宠物主人需要证据,证明购买宠物的时候,这个宠物已经患有疾病。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刚买到宠物的时候带宠物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做的病原体检测,也可以是将已经有病症或者病死的宠物送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的检测。考虑到有一些疾病,如猫瘟,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证据的支持下,可以高度盖然地认定宠物店在出售宠物的时候,这只宠物猫已经患有潜伏疾病。
宠物店作为经营宠物售卖等业务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出售宠物时,应负有保证售出的宠物在出售时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已取得检验检疫的相关证明的义务。如果宠物店提供患病宠物,且既没有证据证明宠物出售时完全健康,又没有证据证明宠物店出售宠物时向消费者明示了宠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则宠物店明显违反其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宠物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宠物店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宠物的钱款,并赔偿检测费等合理费用。
二、如何避免购买到带病的宠物?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的时候,除了可以观察宠物的精神状态,学会辨别健康宠物之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证件,保证购买渠道合法、正规。为了避免意外,购买后应该及时索要相关的发票,及时带宠物去宠物医院检测,保存好病历等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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