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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坛信息|第五届“担保物权法理论与实践”国际会议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11/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  #担保物权  #非典型担保物权  #融资租赁合同

内容

  2023年10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睿扬(苏州)律师事务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五届担保物权理论与实践国际会议”在苏州市在水一方大酒店成功举办。

  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专修大学、日本静冈大学、日本关西大学、韩国首尔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韩国首尔市立大学、韩国警察大学校、德国弗莱堡大学、东吴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贵州大学、延边大学、台湾中信金融管理学院、台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40余所大学和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代表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共130余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在《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围绕着担保物权理论与实践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60余篇。


  会议开幕式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方新军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院长Jan Lieder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近江幸治教授、韩国首尔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金哉衡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冠宇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刘桥教授、《澳门法学》编辑勾健颖女士分别致辞,均表达了对会议主办、协办单位的感谢以及通过此次会议促进亚洲各国各地区之间担保制度互通互补、协同共振的期待。




(董学立教授、谢鸿飞教授、方新军教授、Jan Lieder教授、近江幸治教授、金哉衡教授、郑冠宇教授、刘桥教授、勾健颖女士开幕式致辞)

  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教授主持下,此次会议还发起成立了“亚洲统一动产担保交易法高端论坛”,日本早稻田大学近江幸治教授、首尔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金哉衡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冠宇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刘桥教授、澳门大学《澳门法学》编辑勾健颖女士(代唐晓晴院长)就论坛的发起成立进行签字、揭牌。


(近江幸治教授、金哉衡教授、董学立教授、郑冠宇教授、刘桥教授、勾健颖女士(代唐晓晴院长)签字、揭牌)

  主题报告阶段由域外担保制度的新动态、域内担保制度的新发展、担保制度的宏观释论、担保制度的微观释论、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适用与解释(一)、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规范适用与解释(二)六个单元组成。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谢在全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刘保玉教授等主持会议。与会学者们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作了“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以中德比较为视角”、“对事业担保权构想的检讨”、“日本担保法制的最新动向——动产、债权担保法制的修正”、“韩国民法中的共同抵押制度”、“有关‘信托担保’的大法院判例法理及学说发展”、“融资性租赁物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内地与香港担保法制的比较与融合”、“澳门特別行政区的动产担保制度体系”、“《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法的‘规范纠结’”、“附着物担保权冲突与解决之道”等共计四十六场主题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龙俊、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纪海龙、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徐洁等进行了评议。与会学者们就各主题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


(谢在全教授、刘保玉教授等主持)



(朱虎教授、纪海龙副教授、李宇教授、龙俊副教授、徐洁教授等进行评议)


(与会学者们热烈讨论)

  闭幕式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刘保玉教授作大会总结发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作闭幕致辞。刘保玉教授总结了本次研讨会有理论问题实践问题相结合、立法论和解释论相结合、域内域外法律制度相贯通、研究内容广泛且深入、对问题的研究有共识也有分歧的特点,提出增进了解、减少误解、求同存异、促进各国各地区担保法发展的目标,并指出担保法研究不能拘泥于法系,也不能盲目崇拜,要相互借鉴、因地制宜、兼收并蓄,形成“鸡尾酒效应”——勾兑成效益、融合成优势、综合即创造。董学立教授对不辞辛苦的参会人员、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志愿者们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同时表达了会议的要旨所在:虽然担保物权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从比较法和法制史角度观察,担保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底层逻辑仍有很大进步空间。担保物权法具有很强的时代生命力,“担保物权法理论与实践”国际会议一定会对担保物权法的发展作出思想贡献。


(张鹏教授主持,刘保玉教授总结发言,董学立教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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