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法律的概念》
作者:(英)哈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7月
哈特(H. L. A. Hart,1907~1992),20世纪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
受奥斯丁实证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影响,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联系。在与新自然法学派学者富勒关于法律和道德问题的多次交锋的过程中,哈特形成了自己的法律观。他将法律看做是科予义务的初级规则与授予权力的次级规则的结合,并通过区分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的观点来确定分析法的基本定位。作者在第一章简述了法理学中三个争论的焦点。从第二章到第四章,哈特从不同角度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第五章到第七章是本书的核心部分,哈特详细地论述了法律作为规则的有关问题,说明了法律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在第八、九章,哈特阐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最后第十章是关于国际法的相关问题。本书集中反映了哈特的法律观,哈特的理论实现了命令说到规则说的转变,分析性法理学进入到新的阶段,因此本书是新分析法学派形成的标志。
2.《法律的道德性》
作者:(美)富勒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05年11月
朗·富勒(1902—1978),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
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坚持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并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与哈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论战。《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第二章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的八项原则、第三章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第四章法律的实体目标、第五章对批判者的回应。富勒创造性的提出了“内在道德”的概念,并且发现法律的正当程序本身就蕴含着道德的力量。本书展示了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争论的焦点,推动了自然法的复兴。
3.《法律帝国》
作者:德沃金
出版社:時英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年9月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1931-2013),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
哈特、德沃金延续了法哲学中最深刻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争论。德沃金将法律与道德之争转化为法律内部的原则与规则之争,并批判哈特的规则论模式。本书的叙述是围绕着法律是什么而展开的。德沃金从提出“法律是什么”的命题开始,逐步论述而得出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接着,从对于如何阐释法律的方法出发,德沃金在回顾法理学后对三种法律的见解即因袭主义、实用主义和法律的整体性进行比较以后,认为作为整体性的法律理论是对法律的最佳阐释。本书中关于“整体性法律”的观点不仅将哲学界的阐释学理论运用于法理学研究,揭示了法律本身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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