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句“我整死你”的威胁恐吓,换来了构成违法的定性和5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杨某而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对社会而论,警示意义不言而喻;对维护法官履职安全,甚至维护法制权威方面,意义深远!
近年来,报复伤害法官的现象呈多发态势,去年2月,北京年轻女法官马彩云在家中被持枪杀害。今年年初,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住所被持刀伤害,就在上个月,在江苏沭阳又发生了法官周龙在法院门前被车撞刀刺、身受重伤的恶性案件。而这几起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案件当事人报复行凶所为。手持法槌、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呕心沥血、废寝忘食的调处着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却受到当事人的报复行凶,使公平正义的天平染上血泪,此情此景,强烈刺痛了人们善良的心绪,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为了使法官不再流血又流泪,遏止报复伤害法官案件的多发势头,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确定人身保护令措施,进一步健全对法官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辽宁开出的第一张法官保护令,让人们听到了制度措施落地的坚定信心。
用好“法官人身保护令”,有利于保障法官正常履职环境。法官群体,是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调处纠纷、促进和谐、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力量。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尽管也积极追求“胜败皆服”的效果,但司法规律往往是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而在浮躁的社会里,败诉人不反思自身,却将法官当成了迁怒对象,暴力伤害、恶意报复法官血案频发无疑是对法治和人权赤裸裸的挑战。人们不无担心,法官履职环境是如此的不安定,自身人身安全尚且无法保障,何谈公正司法。落实“法官人身保护令”措施,显然有利于通过切实加强法官人身安全的保障,营造安全和谐的法官履职环境。
用好“法官人身保护令”有利于呵护法制权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制信仰的产生和法制权威的生成,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和法律课题。法治权威,来源于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只有敬畏才有遵循,而要保证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首先要保证法律得以顺利而有效实施。司法被誉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裁判,正是代表了法律、贯彻了法律规定。换言之,切实维护法官的司法活动,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呵护。
辽宁开“第一张法官保护令”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要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全面落实《规定》和《办法》,用足用好“法官人身保护令”等有关措施,维护法官履职安全,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呵护法制权威的必然要求;要让《规定》和《办法》保障法官在法治中国建设中阔步前行。
作者:陈默,法官
稿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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