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法律书屋 >正文

书苑新香|《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

发布日期:2017/3/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导语

本书以传统民法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规则的适用。本书统一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集中讨论了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内容

【作者简介】

司晓,法学博士,腾讯研究院院长,腾讯集团公共战略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 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理事,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深圳大学客座教授。先后供职于网易、迅雷、腾讯等知名互联网公司,编制“中国互联网+指数”,发起 “北大斯坦福牛津大学国际法律政策论坛”,组织出版《分享经济》、“网络法律文库”、《互联网前沿》等一系列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成果,对互联网发展中大量涌现出来的法律、政策、产业、经济问题有深入分析与研究思考,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业界影响力。

 

【内容简介】 

《网络服务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以传统民法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规则的适用。本书统一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集中讨论了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分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主观过错,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损害赔偿责任分担方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此基础上,本书以拟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司法解释的方式提出了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建议,以期为未来的立法提供参考。本书的出版对于互联网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二节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价值基础

 

第四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一:明知
    第一节 认定明知的主要规则:权利人发送通知
    第二节 通知的要件与通知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明知与避风港的关系

第五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之二:应知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设定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运用

 

第六章 “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制度失衡
    第二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实体措施
    第三节 规制“通知—删除”制度滥用的程序措施

第七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责任形态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行政责任

第八章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建议
    参考文献
    后 记

 

 

(责任编辑:曹美璇 助理编辑:陈子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