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董事义务研究》
作者:林少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7月
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美国商法学者Reinier H. Kraakman认为,公司法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向股东赋予权利、对董事课予义务来降低代理成本。然而,长久以来,国内学界的公司法研究,呈现出一种“跛脚”态势:重股东权利而轻董事义务。既有关于董事义务研究的文献,也聚焦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基本完善,而缺少对董事义务的历史缘由、理论体系和未来发展的理论反思。在“股东异质化”背景下,“董事同质化”的理论假定正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其理论解释力式微,这迫使我们对董事义务的历史缘由进行回溯性整理,对董事义务的假定前提进行批判性反思。此外,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对传统的董事义务产生了冲击。围绕传统代理成本理论而搭建的公司法规则框架需要重新建构,而当中所涉及的董事义务制度与体系也需进行修正与调整。阅读本书对理解董事义务的历史缘由、内涵检讨、基础假定、空缺填补、未来冲击等问题大有裨益。
2.《信义法原理》
作者:[美]塔玛·弗兰科(Tamar Frankel)
译者:肖宇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11月
塔玛·弗兰科(Tamar Frankel)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麦克尔研究学者。
肖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书具有如下亮点:其一,系统地构建了信义法的理论体系。全书共分为七章,分别对信义关系的性质、缘起、信义义务的内涵、信义法中的默认规则以及信义法的意义、受信人司法规则以及信义法对委托、信任的促进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二,明晰了信义法的功能定位。信义关系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受信人“辜负”信任,滥用权力或侵吞财产。信义法的作用即在于解决此类问题,具体手段是,通过对受信人施加信义义务来预防、制约受信人滥用权力,从法律层面为委托人提供救济之道。其三,举例充实,论证生动。作者在本书中援引了丰富的案例来作为观点论证的素材,极大地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
3.《信义法的法理基础》
作者:[美]安德鲁·S·戈尔德、[美]保罗·B·米勒
译者:林少伟、赵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6月
安德鲁·S·戈尔德,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商业法律与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在哈佛大学和牛津大学担任访问教授。
保罗·B·米勒,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与研究生项目副院长,曾在墨尔本大学、北京大学和特拉维夫大学担任访问教授。
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商法教研室副主任。
赵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如果说Tamar Frankel的《信义法原理》对信义法理论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建构,那么《信义法的法理基础》一书展现的则是多学科视角下的信义法。本书第一部分从“身份在债法中的作用”说起,展开对信义关系的描述或界定。作者并未试图用要件式的定义囊括一切“信义关系”,而是通过对具体实例的解读,带领读者体验信义关系的诞生环境。第二部分是对信义义务理论基础和内涵的论述。第三部分引入经济学视角,分析信义法的经济理论、信义关系的非合同基础等等。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分别是私法与公法视野下的信义法理。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本书中敏锐地观察到了“董事异质化”现象,并进一步提出了“选区董事”的概念,这对我国的董事义务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尹东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