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签:#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 #占有 #无权占有 #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不被非法侵占及妨害,与侵害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不同的规范机能。这种请求权在有权占有及无权占有场合均可适用,不宜因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保护权益的规定而排除适用。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考量侵害人主观上的过错,责任承担范围包括丧失占有所致使用和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对本权人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及占有人所丧失物的孳息等损害类型;在承认取得时效的立法例中,还涉及因取得时效中断所产生的损失。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