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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遗嘱形式完善三题

发布日期:2016/10/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  #其它形式遗嘱

导语

我国修订继承法时应当将录音遗嘱改为音像遗嘱,承认打印遗嘱但不应作为独立的遗嘱形式,电子遗嘱和密封遗嘱不必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加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遗嘱见证人应当由立遗嘱人指定,具有遗嘱见证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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