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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总则新规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8/1/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则  #裁判规则  #侵权责任

导语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都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了诸多新规则。立法机关已经开始编修民法分则各编,《民法总则》新规则对民法分则各编的 编修会发生怎样的影响,必须作出评估,并且做出相应的编修对策。《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 以 及民事主体、客 体 、民 事 权 利 和 义 务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代 理 、民 事 责 任 和 诉 讼 时 效 等 新 规 则 ,都 会 对 民法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发生重大影响。民法分则上述各编在编修中,必须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上述制度的新规则,同时也应当对《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各编可能发生的重合和冲突予以协调,形成民法典逻辑结构和谐、内容分配妥适的严密体系,使之成为我国的民法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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