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预测是基于法律规定及大量以往案件信息与法律后果之间关系的科学分析,对未决案件法律后果的一种或然性推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加入,使真正意义上的裁判预测成为可能。但是,法律上的裁判预测毕竟有其特殊性。真正让人担心的并非人工智能取代律师、法官的职业。目前绝大多数法律大数据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是公开的裁判文书,而对案件处理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未必都写进判决书。即使实现了海量案例的大海捞针,裁判文书中有些有效信息还是没得到充分利用,部分法律大数据研究仍难免小样本思维的危险。据此,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合作的科学基础以及裁判预测的根据,应是各种意义上法律信息、司法规律、司法人员集体经验的深度实证分析。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