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现行制度规则,以及司法机关都将期货结算机构视为期货交易的一般保证人,认为其承担的是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作为一种国际趋势,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应当出于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其所承担的是直接的合同责任。通过中央对手方制度,可以实现多边净额结算,提升市场流动性;管理对手方风险,确保合约履行;解决对冲平仓交易与《合同法》的矛盾问题;解决合约交割时结算机构的请求权问题;以及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延伸监管。在我国《期货法》中应当简历以合约更替为基础的中央对手方制度,除适用于场内交易以外,还应将场外部分具有期货交易特征的衍生品交易纳入中央对手方结算体制。此外,还应成立统一的期货结算所,以便其在场内和场外市场统一行使中央对手方的职能。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