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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期待权对保留买受人地位的强化保护

发布日期:2018/6/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法  #合同分则  #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

导语

随着《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施行,有关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规则在我国正式确立。但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调整局限于依据出卖人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单一角度,仅设计了对保留出卖人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则,却忽视了对实际占有标的物的保留买受人法律地位的保护。保留买受人先行占有标的物并不断支付价款,其法律地位的财产价值不断提高。在德国民法中,保留买受人的这种法律地位被称为期待权,受到法律较为完备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能发生移转和继承。利用期待权的独立权利功能,赋予法律规范调整,能平衡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以适应我国客观存在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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