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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以租抵债

发布日期:2018/6/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不动产物权变动  #租赁合同  #债的消灭

导语

在出现“以租抵债”这种新型合同形式的案例中,存在对于承租人身份认定上的争议,房绍坤教授在《论以租抵债》一文中,探讨了以租抵债合同的性质、以租抵债的效力、以租抵债的债权人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及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等问题,认为应该承认债权人具有承租人的地位,在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时应当允许承租人适用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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