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的民商合一立法成就关系整部民法典的民商合一之成败,合同编的规范设计一要识别民商事合同,二要识别民商事合同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区分设计。合同编分则的规范设计要实行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结合,形式主义解决纯粹民事合同与纯粹商事合同之规范分野,实质主义是指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的合同,需要立法确立两类规范的区分技术,以及供给不可或缺的独立的商事合同规范。为此,对于兼具民商事性质合同,首先明确该章以商事合同为基调性规范对象、以民事合同为例外,抑或相反,而后通过妥适的立法技术实现规范的区分设计。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