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18条的核心问题在于,在理赔确定日之前,时效尚未起算,该请求权无法实现,或该诉权无法行使。应当遵循我国1995年《保险法》的规定,依据责任保险金请求权消灭时效进行规制。同时,将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20年长期时效作为责任保险金时效制度的一般规定。投保责任保险的目的中包含被保险人转嫁纠纷处理过程纷扰的需求,我国现行的责任保险制度未显现被保险人的这一合同目的。应当规定保险人参与被保险人和第三人责任认定过程的抗辩制度,规定保险人参与被保险人和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过程的和解参与制度。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