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行为构成犯罪和民事上认定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因为合同有效不等于民事上认定行为合法,且刑法与民法的评价对象不一致,刑事上构成犯罪并不必然意味着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而不得仅以构成犯罪为由当然否定合同效力,而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进行独立判断。刑事上构成犯罪不足以说明合同仅于例外情形方可有效,应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结合刑法的规范目的、犯罪主体、犯罪时点、保护受害人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诈骗类犯罪涉及的合同效力为可撤销,而非法集资类犯罪所涉合同的效力,应视集资参与人的主观状态区分处理,集资参与人明知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借款人非法集资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