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动产定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拒绝支付未到期租金,承租人无权任意终止合同,出租人仍可主张剩余租金请求权。此时, 若承租人向第三人转租承租不动产,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租人面对承租人预期违约时,享有主张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当出租人选择前者时,其负有在合理限度内重新出租的减损义务,并可向承租人请求支付约定租金与转租所得的差额。但该租金请求权仍受约定履行期限的限制,原则上不得提前主张。若出租人选择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应以剩余租金为基准计算可得利益,根据具体的计算方式或抽象的计算方式确定其损害数额,并考虑出租人替代租赁的减损可能性。当履行期限与庭审结束时间或判决时间相距甚远时,法院为避免未来租金的预测数额与实际数额存在较大差距,可保留当事人后续诉讼的可能性。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