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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数人侵权各责任人间的追偿规则——一个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

发布日期:2025/8/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多数人侵权  #追偿权  #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

导语

       基于侵权法经济分析中的事前激励机制与最小成本避免者原理,在故意侵权人与非故意侵权人并存的情形中,原则上故意侵权人应为最终责任人,非故意侵权人得向其追偿全部。 在严格责任人与过错责任人并存的情形中,除非严格责任人自身亦有过错,原则上应允许其向过错责任人追偿全部;如严格责任人承担的是高度危险活动情形的严格责任,则宜考虑按比例分担最终责任。对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中“共同承担责任”的追偿问题,最终责任分配首先应遵循合同约定与违约责任规则;分析表明,各类“共同承担责任”场合的追偿机制,与故意侵权人和非故意侵权人并存、严格责任人和过错责任人并存两类情形下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结论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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