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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订:包容、增减与细化

发布日期:2015/11/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经济法  #市场竞争法

导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理论探讨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建议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基本原则条款以及“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概念条款的修订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其能够对所有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正当和不正当的法律判断。建议通过增加关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或弹性条款,删除或修改相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来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列举的准确性和典型性,并妥善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建议修改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条款,以实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合理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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