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是探究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关系的基础。在我国,随着简政放权的政府职能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会日渐减少,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构建 “竞争友好型”的产业政策,从而实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融合,实现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互动协调。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在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会形成各司其职、约束制衡、重叠执法与互动协调并存的关系模式,并日渐走向执法融合。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