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6/3/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经济法  #市场规制法  #市场竞争法

导语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是探究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关系的基础。在我国,随着简政放权的政府职能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会日渐减少,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构建 “竞争友好型”的产业政策,从而实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融合,实现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互动协调。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在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会形成各司其职、约束制衡、重叠执法与互动协调并存的关系模式,并日渐走向执法融合。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