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马新彦,卢冠男
浮动抵押制度中,由于双方当事人追求的利益不同,从而衍生出制度中两个重要价值——效率价值和安全价值。效率价值是浮动抵押的专属功能,是浮动抵押区别于固定抵押的标志;浮动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最终目标是实现债权,由安全价值为其保驾护航。两种价值呈现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解决价值间的冲突可以更好地实现制度本身的价值。借鉴英美法浮动抵押制度的先进立法例,对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进行全新解释,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