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大旗,胡明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种通则性的税收程序法。要实现税收征管的公平正义,正当程序理念应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的基本导向。《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正当程序理念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依归,承载着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双重维度。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进一步修订应遵从正当程序的价值向度,重点对本体性和救济性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程序机制进行建构与完善,才能规范税收征管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夯实税收征管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基础。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