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有效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交易、解决融资租赁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情形下,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1项赋 予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比,这实际上是放宽了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条件。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 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是需要结合承租人支付租金、提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从而最终确定出 租人能否依法解除合同。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