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是指侵权法对某种特殊侵权责任并列规定了两个以上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未确定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亦未规定责任承担形态的立法现象。这表明立法者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属于法律漏洞,应当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的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分为四个类型:一是属于明显漏洞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竞合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二是属于隐藏漏洞的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竞合侵权行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三是不确定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单独侵权行为,由单独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单独责任:四是第85条、第90条和第91条第1款规定的并列责任主体实施的行为构成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尽量避免这样的立法漏洞。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