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宋宗宇;陈丹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社会公众查阅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权利进行了正式确认。这既是司法公开的必要性使然,也蕴含着对司法正当性的价值期待。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对社会公众、个人隐私等模糊性概念进行统一厘定。在构建生效裁判文书公众查阅机制时,应当围绕司法公开的价值目标,充分权衡并协调好制度、理念与价值之间的现实冲突,统一制定细则性规范文件,以更好地回应和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