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国家的民法典是否新颖,合同法分则的种类及编排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从最新编纂的民法典进行观察,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类别出现了大规模扩张的趋势。每一个合同类别实际上都涉及一个行业,新合同类别的原创性和继受速度是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只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而同年制定的澳门民商法典却规定了31种,如果考虑到其中有些合同种类又包括了一些亚种,实际数字比这还要多。即使从本国的历史沿革考察,七十多年前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典》 也规定了24种有名合同,如果算上后来修订所增加的种类则是27种。因此,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一定要借鉴合同法分则的最新发展趋势,同时考虑新合同类别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从而做出有针对性的立法。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