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论《民法典》的溯及力

发布日期:2022/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溯及力

导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为《民法典》的过渡施行活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规范指引,有助于保障其过渡施行质效,但仍存在规定条文数量较少、一般规定语义模糊、具体规定指涉偏差等不足,有必要从原则和规则两个层面作进一步梳理。在一般原则层面,《立法法》第93条确立的有利溯及原则主要以刑事法律为规范原型,但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属性上不同于刑事法律,在“有利溯及”外,还需坚持有序溯及原则和重大公益溯及原则。在具体规则层面,有必要准确识别《民法典》对既有民事单行法的纂修场景,在区分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基础上,侧重从意定交往目标之实现、法定政策目标之实现这两个视角,分别判断《民法典》新规适用于过往民事法律事实是否满足“有利”“有序”或“重大公益”之要求;在区分可分割的与不可分割的持续性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判断《民法典》新规对持续性法律事实和由瞬间性法律事实引发的持续性法律关系的溯及力。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