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民法迷失的三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摧毁了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至1993年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在探索中向市场经济转型,民法快速发展,体系初步形成,民法理论获得重生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社会观念进一步革新,民法制度日臻完备,基本实现民法的体系化、科学化。民法典编纂预计将在2020年完成,其后民法将继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四十年,在观念不断革新、民法不断发展完善中,通过平等保护财产权、保护人格权和人格尊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意思自由决定并尊重社会伦理和秩序的民法制度,形成并塑造了一个不断发展并终将成熟的现代社会。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