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继续进行审议,形成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共区分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个分编,计29章518条。尽管二审稿相比之前的草案有了长足的进步,值得赞许,但仍有诸多可以继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地方。为此,本刊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约请相关专家就合同法的核心原则、情势变更、完善租赁合同以及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希望以此促进草案的修改完善。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