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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发布日期:2019/10/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主体  #自然人  #意思能力  #民事权利客体

导语

人工智能拥有类似人类的智能,但是并未发展出人类理性,也不能为自己立法,不可取得类似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虽然具有某些超越人类能力的强大工具,但是为其拟制一个法律主体并无实益,不可赋予其类似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超强的智能蕴含巨大的风险,必须处于人类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只能是法律关系客体而非主体。鉴于人工智能的智能性和自主性,可以将高度智能化的人工智能作为客体中的特殊物,予以特殊的法律规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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