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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

发布日期:2020/4/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导语

“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获得了法律表达,但在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是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新型次级用益物权,以权利用益物权作为法理支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没有物权排他性上的冲突。作为物权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设立担保时不需承包方同意。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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