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法,将《民法典》第933条以及第1022条第2款的针对定期的持续合同之特别终止权规则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之下。根据新增加的违约责任独立于解除的规则以及担保责任延续规则,应认定我国解除权法律效果上改采清算关系说。至于终止的法律效果,原则上准用解除权的法律效果。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