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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金融基础设施的金融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5/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履行  #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交易  #FMI

导语

金融基础设施是一个功能范畴而非主体范畴,主要由支付系统、证券托管、证券结算、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五大系统组成,助推实现金融交易中的效率和安全价值。支付和结算等要素原本深藏于金融交易合同履行中,后被分离为独立的规则体系。五大系统是金融交易合同“货银对付”履约规则的具体体现。金融基础设施提升了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在转移金融风险的同时,将交易者承担的风险汇集于自身,形成了金融基础设施的自身风险。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夯实金融市场的制度基础,我国在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中,应当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地位,厘清金融基础设施与相关者的关系,主动顺应金融基础设施科技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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