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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夫妻股权归属及其单方处分效力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2/6/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表见代理  #夫妻的财产关系  #股权

导语

夫妻股权归属及其单方处分的法律效力,涉及家庭财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公司组织三个维度规则的交叉适用。夫妻股权中的财产权益和身份权益,应以“实际出资来源”判断财产权益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判断夫妻股权身份权益归属。夫妻股权的行使与处分在夫妻之间形成默示委托法律关系。默示委托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范围,包含“合理价格”“合理商业判断”等要素,不仅适用于交易领域,也适用于公司内部股东表决权行使效力的认定。在默示委托范围内,登记股东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股权登记外观表象一致。独立经营原则明确了经营责任的承担主体,避免未登记为股东、未参与生产经营一方承受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超出默示委托范围,未登记为股东一方可以夫妻共有财产权主张行为无效。以上方案可在最大程度维持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公司法既有规则的前提下,推进民商事法律体系内部各部门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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