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商法|设立时股东的资本补足责任

发布日期:2024/8/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设立  #公司资本制度  #资本维持

导语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前存在的部分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回应。其第50条关于设立时股东的资本补足责任规定,体现了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的法理,是我国公司法对设立中公司理论认识提升的结果,校正了修订前对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责任的简单化认知。《公司法》第50条与第51、52条共同保证着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时的确定与充实,并一起消除了修订前《公司法》关于其他已经足额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的连带责任风险,符合公司法逻辑,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