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付行为在性质上仍宜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彩礼给付方在实际给付前享有无条件的任意撤销权,实际给付后也可基于特定的解除条件请求返还彩礼。司法解释引入了过错因素以及动态系统论,可解释为进一步丰富了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但并未改变赠与合同的性质。在动态系统论的具体构造中,应将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因素、彩礼数额因素、双方过错因素、当地习俗因素,作为彩礼返还中发挥评价作用且作用力逐级递减的因素,并确立基础评价乃至原则性示例来规范法律效果。在彩礼返还时,应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出发点构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针对不动产、动产和价金,可分别主张更正登记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