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相邻关系纠纷解决模式具有通过地方权威以道德教谕方式进行非正式处理的一般原则性质,清季变法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开始朝通过适用民法规则以裁判方式处理的具体规则模式发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规范采取了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相结合的折衷模式。通过对相邻关系具体规则进行精细化规定、完善提高立法技术、合理创建相邻关系一般原则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并对作为一般原则的十六字方针进行合理改进,可以实现相邻关系纠纷的妥当解决,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发展进步。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