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作为住宅小区的自治组织,在运行中存在会议召开难、业主决策难等的问题,在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通过网络使业主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治理中成为业主大会运行的新模式。比较官方组织的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和民间自发组织的社区公共交流平台,前者更适宜安放业主大会的法律定位,其决议的效力更具有权威性。因此,在合理注意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未来业主大会运行模式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依托民间网络平台,加大官方设立的业主公共决策平台建构,以推动业主大会的健康发展和社区建设的和谐稳定。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